晉建辦綜函[2011]29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和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11]1號)精神,現將我省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定于5月7、8、9、10日舉行,我省考點全部設置在省城太原市。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組織工作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規范性審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組織工作和報名資格終審。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各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見“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ㄒ唬┮患壸越ㄖ熧Y格考試首次報考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符合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條件的畢業人員按該表規定要求執行。
?。?)不具備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的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僮鳛轫椖控撠熑嘶驅I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谧鳛轫椖控撠熑嘶驅I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他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或其他證明材料。
?。ǘ┒壸越ㄖ熧Y格考試首次報考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附件3要求執行。
2、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
3、不具備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ㄈ┌凑铡蛾P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文件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三、報名工作流程
?。ㄒ唬﹫罂既藛T首先進行網上報名。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在閱讀填寫注意事項的基礎上,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上傳報考人員照片。續考人員必須填寫檔案號。報考人員須謹慎填寫報名信息,報名資格終審結束后,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錯,責任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ǘ┦∪耸驴荚囍行膶罂既藛T網上填報信息及照片的規范性進行審核。報考人員可于報名信息提交兩個工作日后上網查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報考人員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并簽字確認,然后交與本人工作單位蓋章同意。報考人員工作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匯總后,到所在地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
2、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年限證明一份(附件4)。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的“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5)、“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6)、“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收費統計表”(附件7)和“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收費統計表”(附件8)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ㄈ├m考人員可直接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經本人簽字確認后,由所在工作單位同意蓋章匯總,然后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市初審部門報名資格初審。
續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往年準考證原件或復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
?。ㄋ模┏鯇彶块T將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申報材料加蓋原件審核章后,按下列目錄要求統一整理匯總,報送廳綜合處。
1、報送函一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和“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報名表依據匯總表順序單獨裝訂成冊;另一份報名表依據匯總表順序同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裝訂成冊。
4、“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收費統計表”和“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收費統計表”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5、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報考人員的身份證和學歷證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年限證明及工程設計業績證明一份。
?。ㄎ澹d綜合處審查通過后,初審部門持加蓋報名審查專用章的單獨裝訂成冊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交費等手續。
四、考試相關時間安排
?。ㄒ唬﹫罂既藛T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2月10日至3月2日。
?。ǘ┏鯇彶块T受理審查時間:2011年3月7日至3月11日。
?。ㄈd綜合處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受理審查及交費時間:2011年3月15至3月17日。具體安排如下:
1、3月15日:太原
2、3月16日:大同、朔州、呂梁、陽泉、忻州
3、3月17日:晉中、晉城、臨汾、運城、長治
?。ㄋ模?011年5月4日開始,考生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自助打印《準考證》。
?。ㄎ澹└骺颇烤唧w考試時間安排。
級別 日期 考試時間 科 目
一級 5月7日 8:00—11:30(3.5小時) 建筑設計
13:30—15:30(2.0小時)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16:00—18:00(2.0小時)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5月8日 8:00—11:30(3.5小時) ﹡場地設計(作圖題)
13:30—17:30(4.0小時) 建筑結構
5月9日 8:00—10:30(2.5小時) 建筑材料與構造
12:30—18:30(6.0小時)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5月10日 8:00—10:30(2.5小時)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12:30—18:30(6.0小時)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二級 5月7日 8:00—11:30(3.5小時)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13:30—16:30(3.0小時)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5月8日 8:00—11:30(3.5小時) 建筑結構與設備
12:30—18:30(6.0小時)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注:帶“﹡”號的五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五、考試成績管理
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合格有效期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執行。
?。ㄒ唬┮患壸越ㄖ熧Y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ǘ┳?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六、繳費標準和辦法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文件和《關于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文件規定,參加考試人員應繳納下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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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0元,由我廳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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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60元,一、二級作圖題考試每科120元。由我廳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收取。
2、考試二門(科)及以下,每人每門(科)40元;三門(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門(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七、注意事項
為做好2011年度考試準備工作,報考人員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填報報考信息前請認真閱讀“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9),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ㄒ唬┮患壗ㄖ熧Y格考試的作圖題《建筑方案設計》、《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每位考生配發4張2號草圖紙;二級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作圖題《場地與建筑設計》、《建筑構造與詳圖》每位考生配發4張2號草圖紙。
?。ǘ┛忌鷳獓栏褡袷厝珖越ㄖ煿芾砦瘑T會《關于加強考場、考紀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確??荚嚰o律。
?。ㄈ?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八、紀律要求
?。ㄒ唬┐舜慰荚噲竺ぷ饕獓栏駡绦腥珖?、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條件,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
?。ǘ﹨⒓涌荚嚾藛T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如發現個人資料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該執業資格。如已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則依法注銷執業資格證書。對于從業證明不實的,將追究出具證明的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ㄈΩ鞒鯇彶块T把關不嚴、情節嚴重的,將通報批評,提出處理意見。
?。ㄋ模`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第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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